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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最优跨境贸易营商环境 浙江自贸区舟山片区积极推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便利化

2021年7月8日,《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中国(浙江)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国(浙江)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正式公布,为舟山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根本遵循和发展机遇。外汇局舟山市中心支局(以下简称“舟山市中心支局”)基于全球船供油业务的特点,主动设计浙江自贸区版的全球船供油外汇便利化结算制度。目前,《通知》将全球船供油业务作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一种业务模式,领跑全国。今年以来,已推动辖内企业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134笔,0.77亿美元。

“新型离岸国际贸易”


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,货物不实际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者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,包括离岸转手买卖(含全球船供油)、境外承包工程第三国采购货物、全球采购、委托境外加工等。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向业务经办银行提出申请,经办银行在确认收支的真实性、合理性和逻辑性基础上,可为其实施以下便利化措施:一是银行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;二是优化业务办理流程,简化事前审核要求;三是实施尽职免责制度。

大幅度缩短业务办理时限




试点前,企业办理离岸国际贸易付汇业务需提交申请书、合同(协议)、发票、进出口报关单、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,业务涉及的单证页数越多,银行审核时间越长,一笔业务有时需半天才能完成。但试点后,银行行内企业客户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,经办银行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,从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到资金跨境汇出所需时间压缩至几分钟,极大地缩减业务办理过程,大幅度提升资金结算效率。





提高银行展业和服务能力



试点赋予银行更多自主选择权,根据自身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分类,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,有效引导银行精准识别企业身份、深入了解企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经营和跨境资金运作规律,推动银行从交易单证审核向交易实质审核转变,进一步压实银行主体责任,提升辖内银行的展业能力和服务水平。






优化区域营商环境



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,有利于企业开拓境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,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;有利于吸引境外金融、律所等各类专业机构入驻,带动大宗商品贸易和各类要素聚集,促进业务健康发展;有利于促进外汇收支和投资便利化政策探索创新。

下一步,舟山市中心支局将持续聚焦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功能定位,按照“鼓励创新、包容审慎”的原则,继续稳步推进试点工作,持续提升跨境结算便利化水平,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享受制度红利。


(一)提高服务宣传实效。鼓励银行改进服务,持续开展先行先试探索,满足企业差异化诉求;多渠道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政策宣介,注重培育和拓展各项新型离岸贸易业态,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自贸区企业,推动舟山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

(二)稳妥推进各项工作。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,提炼创新做法及经验,加快形成创新成果并复制推广。联合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探索建设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联网信息平台,为银行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提供信息支撑,进一步优化区内营商环境。